扩大党内民主 规范干部选任——东河区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作者: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组织部  

    东河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以扩大党内民主为着眼点,大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创新,在镇、街道办事处率先推行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和区委全委会科级正职任职票决制。
    一是积极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新形式。2003年以来,东河区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积极进行扩大党内民主的探索,推行“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的多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方式。坚持扩大党内民主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重的原则,在对区属科级领导班子结构的调整及干部的选配工作中,一方面由区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组织部事前广泛听取区属党委(党组)、党工委的意见;另一方面,把群众公认作为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和重要环节。在汇集、分析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调整方案和拟考察人选。较好地解决了“少数人选少数人”的问题,保证了选人用人的质量。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倾听民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二是率先进行了党内民主制度化建设。在初步探索的基础上,东河区委逐步把扩大党内民主,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委研究制定了《关于选任街道办事处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在街道办事处科级正职领导干部人选提任、平职交流中适用《提名办法》。
    《提名办法》要求工作程序做到“一提前、六规范”。“一提前”:即提前进行空缺职位预告,公布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相关要求;“六规范”:即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规范进行干部选任工作。首先,区委组织部根据区属党委(党组)、党工委书面推荐意见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了每一空缺职位2-3名初始提名参考人选,并将其提供给区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空岗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推荐时参考,各推荐主体可以根据参考人选名单进行推荐,也可以另外推荐他人,但每一空缺职位只能推荐一名人选;其次,区委组织部综合各类推荐情况以及空缺职位要求、班子结构等情况,提出每一空缺职位2-3名拟提任或交流建议人选名单,提请区委书记会议酝酿。第三,区委组织部将区委书记会议酝酿的建议人选名单提供给区委委员进行再次推荐,区委委员按每一空缺职位从建议人选名单中推荐2名人选。获得推荐票数没有超过参与推荐委员半数,不能确定为提名人选。第四,区委常委会议确定提名人选,组织部进行考察。第五,区委常委会议确定全委会票决人选。第六、按照《区委全委会对镇、办事处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投票表决办法》规定程序,召开区委全委会议投票表决拟任人选。
    三是逐步健全广泛民主科学规范的干部选任长效机制。实行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和区委全委会对镇、街道办事处科级正职任职票决制以来,区委就空缺的区和平路、杨圪楞街道2个党工委书记岗位开展了初始提名及全委会投票表决工作。全区共有22个单位推荐22名人选,其中有8名干部被推荐为和平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选,有14名干部被推荐为杨圪塄街道党工委书记人选。经过区委委员的推荐、票决,2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各方面公认的干部以全票当选。进一步营造出了扩大党内民主、规范选人用人的科学、民主、和谐的政治氛围。
    以此为契机,东河区委将不断总结、提高,逐步建立健全更加民主、更加科学的干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工作和区委全委会对镇、办事处科级正职拟任人选投票表决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充分体现全体委员的集体智慧,发挥区委全委会在选人用人上的决策作用,在全区各级干部中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必将为全区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