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田浪同志拟任科级领导职务

作者:区委组织部  

关于对田浪同志拟任科级领导职务
进行公示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办,各直属党委(党组)、党工委,直属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七届125次常委会议提名,并经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七届七次全委会议投票表决,决定对田浪同志拟任科级领导职务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及拟任职务
田 浪,男,汉族,1962年4月生,内蒙古包头市人,中专文化,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区纪检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兼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拟任区杨圪楞街道党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二、公示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传达公示通知的全部内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同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至2005年12月5日(星期一),双休日休息。
四、受理方式及要求
1、在公示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东河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调查的当事人或证明人,以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有关线索。组织对反映问题的人员和内容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一经查实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受理时间:
公示期限内的每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3、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东河区委组织部干部室。联系人:郭向东、蒋学艺;联系电话:4179929,过期不予受理。

                  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组织部
 2005年11月25日